一位違規(guī)騎行人被罰。京華時報通訊員何建良攝
昨天,朝陽呼家樓交通大隊的交警在雙井橋北一過街天橋上,對在天橋上騎行電動車者進(jìn)行處罰,騎行者當(dāng)場被罰款20元。這是交管部門首次對電動車騎行橫穿過街天橋進(jìn)行處罰。
昨天上午9點多,在雙井橋北一處橫跨三環(huán)路的過街天橋上,幾名送餐員騎著電動車通過過街天橋,F(xiàn)場的交警將騎行的電動車攔停,并向騎車人解釋,在過街天橋上騎行電動車的危險性及違法性,應(yīng)該接受處罰。據(jù)了解,按照《北京市實施〈道交法〉辦法》第85條第五項的規(guī)定,在過街天橋上騎行電動車橫穿天橋?qū)儆谶`法行為,需要當(dāng)場繳納20元罰款。
記者了解到,這是交管部門首次針對“電動車騎行橫穿過街天橋”行為進(jìn)行執(zhí)法。“過天橋要推著電動車,騎行是違法的”。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交通大隊副大隊長介紹說,過街天橋?qū)儆谌诵械,且高峰時間行人眾多,電動車在天橋上騎行非常危險,“天橋本來也不是那么寬,電動車的騎行速度又非?欤筒透叻宓臅r候,大批送餐電動車和行人搶行,確實存在非常大的隱患。”
記者了解到,昨天上午9點半到11點一個半小時的時間,交警在該天橋上共處罰10起電動車騎行橫穿過街天橋的違法行為,勸阻12人。